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本会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由申请人预交。
仲裁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责任大小合理确定。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费用的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庭决定。
经当事人请求,仲裁庭可以裁决案件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进行仲裁活动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