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仲裁指南 >> 仲裁须知

申请仲裁

2021-02-02 09:18:22.0 来源:榆林仲裁委员会 访问:1209
打印 【字体:

一、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仲裁协议

五、证据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提供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提供的证据材料要编号,注明证据表明的事实及证据的来源。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还应注明证据材料的原件在何处,复印件还要加盖印章,注明复印日期。提供证人证言的,还应指明证人的住所。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证人与本案事实的关系等。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六、本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