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仲裁,按照以下标准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 = 案件受理费 + 案件处理费。
第一部分为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100元 |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按4%交纳 |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按3%交纳 |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 按2%交纳 |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按1.5%交纳 |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 按1%交纳 |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 按0.5%交纳 |
争议金额: 元 案件受理费: 元 计算器
第二部分为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省内 | 受理费×30% | 最低500元 |
省外 | 受理费×45% | 最低6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