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仲裁动态 >> 部门预决算

榆林仲裁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预算公开情况的函

2017-05-24 11:24:21.0 来源:榆林仲裁委员会 访问:1153
打印 【字体:


一、榆林仲裁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的制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仲裁员的管理工作等。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加大仲裁推行力度,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借鉴兄弟仲裁委员会的经验,力争在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纠纷等领域有所突破。

2、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促发展。坚持“办案质量是仲裁生命线”的理念,用制度管人、管事,实施对案件的全过程、高标准、多渠道管理和监督。

3、加强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仲裁员素质,优化仲裁员结构,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仲裁员队伍。

4、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两化”试点工作。对于商品房买卖、金融借贷、企业兼并重组、政府采购等涉及重大国计民生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寻找利用仲裁方式介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和结合点,发挥仲裁机构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设性作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榆林仲裁委员会内设机构有1个:办公室;属于差额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财务不独立。

二、部门2017年度预算表(见附件)

1、榆林仲裁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榆林仲裁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榆林仲裁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榆林仲裁委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5、榆林仲裁委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6、榆林仲裁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7、榆林仲裁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8、榆林仲裁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9、项目支出表

10、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

三、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市财政关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编制。

(二)收入预算

 2017年预算收入260.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0.3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20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17年预算支出260.3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0.63万元,公共安全-仲裁支出259.74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5万元。

四、2017年度预算收入支出增减变化说明

1、2017年仲裁委预算总收入260.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7万元,行政事业收入2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了33.23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

2、预算总支出26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7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预算总支出比2016年增加33.2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办公地址搬迁,案件数量增多。

五、2017年、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组团0个,预算经费0元,较2016年预算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计接待0批次,预算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车运行维护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委支出为40.37万元,同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多。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9.2万元,用于购买办公家具等。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榆林仲裁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榆林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榆林仲裁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