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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2024-05-01 09:17:41.0 来源:榆林仲裁委员会 访问: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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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本会拟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具有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爱仲裁事业

在所在行业、系统、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身体健康,有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应时间

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相关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应当在2024530日前提交《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1.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的,请将以上材料邮寄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24楼榆林仲裁委员会收,邮单注明仲裁员申请表+姓名

2.提供电子版申请材料的,请将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全部压缩打包完整发送至:ylzcwyh@126.com,邮件及文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表+姓名

三、选聘程序

本会将秉持公开、透明原则,根据仲裁业务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决定聘任的,向拟聘任仲裁员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未聘用的,本会不再专门回复,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3.在职人员必须经单位同意并盖章。

4.本公告由本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小婷

电话:0912-3525685

邮箱ylzcwyh@126.com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24楼


 

附件:《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

 

 

榆林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日

仲裁员资格申请表.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