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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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本会拟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具有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论水平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爱仲裁事业。
(四)在所在行业、系统、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有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应时间。
(七)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相关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应当在2024年5月30日前提交《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1.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的,请将以上材料邮寄至:“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24楼榆林仲裁委员会”收,邮单请注明“仲裁员申请表+姓名”。
2.提供电子版申请材料的,请将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全部压缩打包完整发送至:ylzcwyh@126.com,邮件及文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表+姓名”。
三、选聘程序
本会将秉持公开、透明原则,根据仲裁业务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决定聘任的,向拟聘任仲裁员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未聘用的,本会不再专门回复,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3.在职人员必须经单位同意并盖章。
4.本公告由本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小婷
电话:0912-3525685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24楼
附件:《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
榆林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日